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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载】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(附伤残等级系数表以及交强险赔付项目表)  

2016-11-26 19:58:43|  分类: 默认分类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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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(附伤残等级系数表以及交强险赔付项目表)

 

 

本文转载自怒放的信仰《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(附伤残等级系数表以及交强险赔付项目表)》

 

    

                    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

项目

计算方式

所需证据材料

残疾

赔偿金

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

×赔偿年限×伤残等级系数×过错比例

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,60周岁以上,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,75周岁以上,按5年计算

1、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;

2、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负次要责任的证据

3、过错比例自100%至0

农民人均纯收入×赔偿年限×伤残等级系数×过错比例

死亡

赔偿金

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×赔偿年限

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,60周岁以上,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,75周岁以上,按5年计算

受害人死亡证明

农民人均纯收入×赔偿年限

丧葬费

受诉法院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×6个月

受害人死亡证明

住院

治疗费用

  以实际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为计算依据,如侵权人已经垫付部分,应当予以扣除。

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费用单据

门诊费用

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主张

医院出具的门诊费用单据

误工费

受害人工资标准×实际误工月数

受害人工资收入凭证(工资条),受害人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,应当提交完税证明或在工资条上体现完税。

    备注:误工时间以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,如连续误工,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。

护理费

以实际单据为依据进行计算

护工公司或者机构提供的支付收据

备注:因继续治疗发生的护理费也可主张。(该费用以护理期限作为主张依据)

伙食补助

50元(以大连市《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标准计算)×实际住院天数

住院病志

营养费

医疗机构意见确定

医疗机构关于营养费的意见

 

交通费

 

实际发生的、必要的、合理的交通费

交通工具相应票据(需要与住院、门诊时间向匹配)

鉴定费

 该鉴定费是指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所实际发生的费用

鉴定费用单据

残疾辅助器具费

 按照普通适用器材的合理费用标注计算(如伤情特殊,可以参照器材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)

伤残等级鉴定书、器具合理价格证明

后续治疗费、康复费、整容费

 起诉时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,一并主张,如无实际发生,则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。

医疗机构证明或者鉴定结论

精神损害赔偿

按照伤残等级适当主张

 

 

伤残等级系数表:

伤残等级

系数

一级伤残

1

二级伤残

0.9

三级伤残

0.8

四级伤残

0.7

五级伤残

0.6

六级伤残

0.5

七级伤残

0.4

八级伤残

0.3

九级伤残

0.2

十级伤残

 

0.1

 
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交强险赔付表:

 

 

赔偿范围

 

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

 

110000

丧葬费、死亡补偿金、受害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必要交通费,残疾赔偿金、残疾辅助器具费、护理费、康复费、住宿费、误工费、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。

医疗费用限额

 

10000

 

医药费、诊疗费、住院费、住院伙食补助、必要的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、整容费、营养费

财产损失限额

2000

  受害人的实际财产损失

 

 

被保险人无责任赔偿限额

死亡伤残赔偿:11000

  范围同死亡伤残赔偿金

医疗费:

1000

    范围同医疗费用

财产损失:

100

   范围同财产损害限额

 

 备注提示:

1、人损解释第三十二条:超出确定的护理期限、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,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、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,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。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、配置辅助器具,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,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。

2、如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,首先由交强险在其限额内进行赔偿,该赔偿不区分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过错比例,在交强险按照限额赔付后,受害人未获交强险赔偿的部分,再按照过错比例由机动车方进行赔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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